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上海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行)》(沪国税征〔1997〕15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