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9〕5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文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