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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