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税收协定执行时参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