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