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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