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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