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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