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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关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