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z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