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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