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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淮安、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