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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