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