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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