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即将下发的《北京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一并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