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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 2005〕5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 2005〕53号 )

    2、 意大利驻华大使致张春贤部长的函 ;

    3、 张春贤部长致意驻华大使的复函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