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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各地应结合我省和本地开展执法责任制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在我省落实总局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省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调研,并向省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局将对照总局《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广泛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完善《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稿)》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以上范本及办法完善、制定后,将陆续下发各地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