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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印制使用IC卡门票等非纸质形式的发票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