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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