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9]第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