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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批2004年度B类出口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口企业和各市、州国税局的申请,经审查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业绩及其他有关情况,现批准四川省丝绸进出口公司等 34 户出口企业(名单附后)为B类企业,对其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按B类企业管理。

    附件:四川省2004年B类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

    四川省2004年B类出口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