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中有关减免税事项,按照市局有关减免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主管分局负责审核批准,报市局备案。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