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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含有“中国公认名牌产品”内容的广告问题的答复

关于处理含有中国公认名牌产品内容的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宣传其产品为中国公认名牌产品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937)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进行的对企业及其产品、 服务的评比、评先、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简称评比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对于含有评比结果内容的广告,无论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均 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40)予以处理。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