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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关于对同一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的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在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与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下发。

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