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