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