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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