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