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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动我省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开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23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补助的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为,符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结合我省特色农产品开展情况,《2012年度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为:大棚蔬菜、茶叶、蚕桑、中药材、茭白、生姜、烟叶、经济果林(包括水果、毛竹、核桃、板栗、油茶等)、育肥猪、家禽、水产。

二、2012年度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且属于上述补助品种范围的地区,由当地财政局于次年1月底前,将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申请书、特色农产品保险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财金〔201123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补助地区、品种和金额。

联系人:刘凌列 0551-5100475 510020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