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