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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国税发[1999]19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