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地税农发[1999]46号 颁布日期:1999-09-2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山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