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党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党务公开制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厅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全厅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改进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为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应依程序适时公开。
2、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党内事务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党员及时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外公开。
3、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原则。坚持从基层党组织做起、从党员、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做起,既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通过不断实践,推进党务公开从基层向高层、从部分向全面逐步延伸拓展。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本厅工作实际,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实施情况,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等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7、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一般应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由相关党组织提出,其中厅属各党总支、党支部公开事项经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批准后公开,厅属各党委公开事项由所在党委全会审核后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有关专题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重大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4、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厅直属机关党委新闻发言人,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委与全厅干部职工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
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新闻发言人,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新闻发言人助理。
5、拓宽公开渠道。厅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内网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专刊专栏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2、民主生活会、党员参加党内主题活动等阶段性工作,实行分段公开。
3、党员发展、干部考察任用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一般即时公开。
4、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
七、制度保障
1、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以厅机关党委书记为组长,厅机关专职副书记和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务公开的领导,确保党务公开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2、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员由处室、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厅属各党组织两年推选一次,经厅直属机关党委全会审核确定。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全厅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3、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实名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听取其意见。
4、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负责党务工作的分管厅领导对厅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为党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
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
八、附则
本制度所称党组织指厅直属机关党委及厅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是指厅直属机关党委及厅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
本制度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