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