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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