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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