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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的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