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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省级农口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支农支出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要求安排支农资金预算,已经批准的支农资金预算和上级补助的支农专项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了保证冬春季节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解决预算确定时间与农时的矛盾,今后,要积极探索通过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确定支农资金预算;在当年财政预算未经人代会批准前,加大提前预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力度,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就位。财政预算批准后,要按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并抓紧下达项目资金,加快支农支出进度;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要确保封闭运行。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等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二、对支农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对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投资以及绩效评价,使项目资金安排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非项目管理的资金,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或其他规范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研究改进因素法、公式法等资金分配办法,提高支农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对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并严格执行规范的程序。
   
三、建立项目库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标准文本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和专家评审制度;在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建立项目库,经过专家评审后,可行的项目进入项目库,逐步做到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安排专项资金。 
   
四、加强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安排、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依托中介机构,对重点、热点项目进行评审。九月份我厅将与省级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内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地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支农资金检查。

   
五、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统计评价制度。对民心工程完成情况,县级要建立详细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统计报表;支农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档案。要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年度报告制度。
   
附件: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财农〔2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