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2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我省城市商业银行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仍按财税字[1996]43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