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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财税字[1998]5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