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财税字[1998]5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