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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进字[1998]42号 颁布日期:1998-08-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见附件)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