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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34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