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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