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1997]174号 颁布日期:1997-08-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 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