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沪财企一(1996)6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1996年12月11日
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6)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