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外发[1996]37号 颁布日期:1996-08-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国税发[199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