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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国税发[199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