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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0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