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外字[1995]54号 颁布日期:1995-09-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