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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发文文号:新国税流字[1995]51号 颁布日期:1995-07-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